小草网_病残家园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查看: 1712|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扁平苔藓的症状及治疗

[复制链接]

34

主题

34

帖子

248

积分

中级会员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楼楼主
发表于 2022-8-6 17:45:2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春风十里1234 于 2022-8-15 13:46 编辑

目前认为扁平苔藓(LP)的发病是T细胞介导的针对基底上皮角质形成细胞的自身免疫反应,具有一定遗传倾向。 药物(特别是β-阻滞剂、NSAIDs、ACEI、磺脲类、金制剂、抗疟剂、青霉胺和噻嗪类)可诱发LP;药物诱发的LP(有时称为苔藓样药疹)和非药物诱发的扁平苔藓很难区分,有些也可呈更严重的湿疹样表现。
也有研究报道 乙肝病毒感染、 乙肝疫苗,丙型肝炎所致的肝功能不全、 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
症状和体征
典型损害为瘙痒性,紫色多角形扁平丘疹和斑块。原发丘疹直径2~4mm,具有多角形边缘,在交叉光线下有明显的光泽。损害一般对称分布,最常见于身体屈侧,尤以腕部、腿、躯干、龟头、口腔及阴道黏膜好发,也可泛发。面部很少受累。 发病可能是突然的或渐进的。 儿童很少受到影响。
根据《默沙东诊疗手册》的表述,在急性期,新的丘疹可在轻微皮肤损伤(Koebner现象)的地方出现,例如浅表的抓伤。皮损随时间融合或改变,发展为色素沉着、萎缩、角化(肥厚性LP)或水疱大疱。虽然瘙痒,皮损罕有剥脱或结痂。一旦头皮受累,片状疤痕性斑秃(毛发扁平苔藓)可能出现。
约50%LP患者出现口腔黏膜累及;口腔损害可不伴皮肤损害,通常持续终生。网状、花边状的浅蓝-白色线状损害(称Wickham纹)是口腔LP,特别是颊黏膜部位LP的特征性标志。舌缘和无牙区的牙龈黏膜也可累及。糜烂型扁平苔藓可与浅表疼痛的复发性口腔溃疡伴发,如果长期存在,少数可癌变。病程慢性,常见加重和缓解。
外阴及阴道黏膜也是LP的好发部位。多至50%出现口腔黏膜损害的女性同时伴有未被诊断的外阴LP。男性病人生殖器亦常受累,多见于龟头及阴茎部位。
10%的病例有甲损害。损害表现不一,可有甲床脱色,纵嵴和横行细纹,甲母质和甲的完全缺失,甲小皮瘢痕化覆盖甲床(称甲胬肉)。
治疗
• 局部治疗
• 系统治疗
• 光疗
无症状扁平苔藓不需治疗。疑似引发LP的药物应停止使用;在疑似药物停止使用后,皮损可能需要数周至数月的时间才能愈合。
局部治疗
很少有对照研究对治疗方法进行评估。疾病的部位和范围不同,选择也不同。大多数躯干或四肢的LP病例可以用局部治疗。对大多数病灶局限的病例,外用皮质类固醇激素为首选治疗。强效激素软膏或霜剂(例如,氯倍他索或醋酸氟轻松)可用于四肢较厚的皮损;弱效激素(例如氢化可的松,地奈德)可用于面部,腹股沟和腋下。应当控制疗程,以减少激素所致的萎缩。用聚乙烯封包或用含丙酮缩氟氢羟龙的胶带敷贴可以增加效果。对于角化性斑块和对其他治疗无效的皮损,可用醋酸去炎松溶液以盐水稀释至5~10mg/mL,每4周一次注入病灶。
系统性治疗和光照疗法
局部治疗对于泛发性扁平苔藓缺乏可行性;应选择口服药物或光疗。对于重症病例,可口服皮质类固醇(例如强的松一日20mg,持续2~6周后逐渐减量)。停止治疗后病情可能会复发,但并不推荐长期系统使用皮质类固醇。
口服维A酸(阿维A一日30mg,持续8周)用于其他顽固性病例。给予灰黄霉素250mg bid,3至6个月可能会有效。当皮质类固醇或类维生素A药物治疗失败时,可以使用环孢素(1.25至2.5mg / kg 一天两次)。使用补骨脂素加紫外线A(PUVA)或窄波紫外线B(NBUVB)的光疗法是口服治疗的一种替代疗法,特别是如果他们已经失败或有禁忌。
氨苯砜、羟氯喹、硫唑嘌呤,以及局部外用维A酸都可能有效。正如其他具有多种治疗方案的疾病一样,没有一种单一制剂可以获得一致疗效。
用于银屑病治疗的Apremilast(磷酸二酯酶4的抑制剂)正在研究用于女性外阴扁平苔藓。
口腔扁平苔藓
口腔扁平苔藓的治疗方法差异不大。粘稠的利多卡因可能有助于缓解糜烂性溃疡的症状;由于炎症粘膜可以大量的吸收药物,因此使用剂量不应超过200毫克(例如10毫升的2%溶液)或4毫克/千克(儿童)一天四次。虽然未被充分评估,但0.1%他克莫司软膏一日两次外用可以诱导长期缓解。
其他治疗选择包括局部(在粘合剂基础上),病灶内和全身皮质类固醇。
糜烂性口腔扁平苔藓可能对口服氨苯砜,羟氯喹或环孢素有反应。环孢素冲洗也可能有帮助。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收藏收藏 分享分享 分享淘帖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联系我们|备案号:沪ICP备16019424号-1|  

GMT+8, 2024-11-24 21:56 , Processed in 0.116948 second(s), 24 queries .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