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是可以领到国家补助的。
按国家现行的残疾人政策,残疾人有两项经济补贴,由于各省的经济情况的不同,所实施的标准也不同,但大体差不多。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有护理补贴,每月约100元左右。生活补贴,残疾级别在三级以上,(一、二、三级)每月约60元左右。在低保问题上,国家实行应保尽保的政策。凡是没有劳动能力、又无一技之长、没有固定经济收入或收入低于当地经济平均收入的残疾人,都可以申请低保,政府有关部门有责任上门核实给予解决。
《宪法》第四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当地民政部门对无生活来源和身有残疾的公民是有一定帮助办法和优待政策,也有一定限度的资金支付;具体各地不一样,可以到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国家补贴政策: 1、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残疾人,应按当地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2、减免农村残疾人义务工、公益事业活动及其他社会负担;对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免收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集资费;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扶养人的残疾人,应优先安排进敬老院(养老院、福利院)。
3、优先照顾残疾人子女及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入托;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对残疾儿童、少年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残疾人的子女入学,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免收学杂费;对到区、县(市)以外就学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经济确有困难的,实行由乡镇、街道和有经济条件的社区居委会、村两级补助生活费、交通费,区、县(市)补助学习费用;凡获得中专以上学历(含中专)及被评为三好学生(含校级、区级、市级)的职高、技校的残疾学生,经区、县(市)残联审核,按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经费在本级就业保障金中列支。
4、残疾人凭残疾证在乡镇(含乡镇)及其以上医院(卫生院)就医,免收挂号和注射费(不含一次性材料费),并实行挂号、交费、化验、取药四优先。生活水平在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及以下的特困残疾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不含省级)急诊治疗和住院治疗,凭当地乡镇、街道以上残联证明,给予减免30%的床位费、护理费和手术费;不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接受白内障复明、小儿麻痹手术及其它康复医疗,其费用经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残联证明,区、县(市)残联审核,在当年区、县(市)康复经费中酌情予以补助。
(来源:中国残疾人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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